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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办水〔2016〕17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12-19 【生效时间】 2016-12-19 【关键词】 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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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交办水〔2016〕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指导各地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现予印发。使用中如遇重要情况,请及时向部水运局反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港口区域内危险货物作业,用于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判定各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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