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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2008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8〕 第1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08-01-22 【生效时间】 2008-01-22 【关键词】 废弃物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2018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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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试行)。

 附件:

1.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

环保总局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周炳炎

 电 话:010-84915144

 传 真:010-84913903

 e-mail:zhouby207@craes.org.cn

 地 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2、中国海关化验室

 联系人:刘成凯

 电 话:010-65396866

 传 真:010-658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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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2018年发布)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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