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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2-06 【生效时间】 2016-02-06 【关键词】 安全,化学品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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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6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国务院于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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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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