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10)》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简称锅炉)。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分为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和锅炉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其中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和有机热载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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