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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行规〔2017〕1号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危化、工贸行业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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