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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发布)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苏安监〔2017〕102号 【适用区域】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10-18 【生效时间】 2017-10-18 【关键词】 健康,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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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安监〔2017〕102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0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自 2017 年 5月 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职能调整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定制度和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职能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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