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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16〕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3-24 【生效时间】 2016-03-24 【关键词】 电梯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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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梯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作为重要的技术支撑,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总局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0〕593号)(以下简称《593号文件》),对检验工作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试点。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工作

《593号文件》提出了在一定范围内探索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打破区域限制,开展由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选择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工作的试点,试点范围包括电梯定期检验、中央大型石化企业石化成套装置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检验。其中,针对电梯定期检验的试点工作,《593号文件》明确提出,在电梯检验力量无法满足电梯定期检验任务的城市(包括直辖市的区和副省级城市),开展电梯使用单位自主选择本省内电梯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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