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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建质安[2025]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现就房屋市政工程(含冷库建设工程、室内冰雪运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布局、相关可燃易燃易爆材料情况、周边线路电器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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