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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督规〔2025〕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作业活动的禁止行为
本《通知》所述“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在城市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取得合法产权的住宅,以及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所实施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参与各方要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确保装饰装修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不得影响房屋主体安全。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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