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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乌兰察布市
【发布时间】 2025-05-31 【生效时间】 2025-05-31 【关键词】 安全,电气安全防护,防雷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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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31日

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寒潮、低温、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因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气候环境条件和单位重要性及其工作特性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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