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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472号 【适用区域】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5-04-17 【生效时间】 2025-04-17 【关键词】 环境,温室气体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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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472号

有关区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有关重点排放单位,有关核查机构: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5〕140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40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国碳市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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