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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局:
现将《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加油站、票据交易除外)、安全使用许可的建设项目及企业在役装置全生命周期的变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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