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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海南省关于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质函[2025]81号 【适用区域】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5-22 【生效时间】 2025-05-22 【关键词】 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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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琼建质函〔2025〕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筑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现就全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仪”)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使用范围和基本硬件要求

(一)使用范围:全省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鼓励建设、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使用。

(二)基本硬件要求:检查记录仪应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64g)等基本技术指标,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在符合上述要求基础上,鼓励使用具备北斗卫星导航行走轨迹定位、实时在线视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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