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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吉林省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 《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为规范我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核准工作,提升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体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及1号修改单,省市场监管厅对2022年发布的《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2022年版)同时废止。并就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核准范围项目代码不变,核准项目内容增加的,在原已取得核准资质基础上,可直接从事新增加内容的检验工作,不需要申请增项或升级。(bj(ⅲ)中的大型高压容器、氧舱制造;bd(ⅲ)中的大型高压容器、球形储罐)
二、原核准范围项目(代码)增加的,需按照《核准细则》中有关增项要求提交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从事与核准项目对应的检验工作。(bj(ⅹ、ⅺ、ⅻ);bd(ⅹ、ⅺ、ⅻ、ⅹⅲ、ⅹⅳ))
三、取得资质的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常压容器、目录外游乐设施等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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