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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综合篇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明确指出,设定罚款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
2024年11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各地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结合深圳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三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在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执行,设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二、制定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制定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量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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