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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更换超期或不合规燃气设施的通知
尊敬的燃气用户:
为了您的用气安全,防范燃气事故,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燃气用户做好更换超期或不合规的燃气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设施应符合有关使用年限要求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燃具从售出当日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燃气连接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燃具判废年限(8年)。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为2年无法满足标准,金属软管使用年限符合要求,具有抗老化、防脱落、防鼠咬等优点,如您的家中仍在使用橡胶软管,请尽快购买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金属软管进行更换。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具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二、更换户内燃气设施是居民用户的法定义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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