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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北京市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25]4号 【适用区域】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4-01 【生效时间】 2025-04-01 【关键词】 环境,温室气体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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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碳排放权交易是激励碳排放单位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6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单位范围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纳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2024年度碳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4〕12号)确定的碳排放单位范围执行。其中,附件1中的1-858号,第859、862、867、868、871号碳排放单位为配额清缴范围,按照本文件要求报送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并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其余单位按要求报送碳排放报告。

二、报告与核查

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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