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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2025年发布)
【发布部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25]3号 【适用区域】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3-05 【生效时间】 2025-03-05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移动源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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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环发[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制定《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车辆发展,特制定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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