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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准入指导意见》?
2016年,我省制定出台生活垃圾焚烧、燃煤发电、化学原料药、废纸造纸、印染、电镀、农药、生猪养殖、热电联产、染料、啤酒、涤纶、氨纶、制革、黄酒酿造等15个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准入指导意见》)。这些年来,《准入指导意见》在加强对基层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提升管理效能、加强源头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断变化,新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不断出台,对环评审批的要求不断提高,原有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新要求。同时,基层环评审批力量仍然不足,仍然存在环境准入把关尺度不一的问题。为进一步统一环境准入管理要求,规范环评审批行为,高效服务项目落地,亟需修订《准入指导意见》。修订《准入指导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也是统筹好发展和保护、助力“两个先行”、推动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准入指导意见》主要修订的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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