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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应急[2024]17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对《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豫应急〔2023〕10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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