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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浙水资[2024]2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我们编制了《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
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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