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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许昌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4年8月27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中心城区外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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