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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二十一号
《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7月29日由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4年7月29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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