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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4-09-13 【生效时间】 2024-09-13 【关键词】 其它类别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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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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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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