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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办水函[2024]164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4-08-23 【生效时间】 2024-08-23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内河,海上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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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4]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是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精神,以优化运输结构、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发展为导向,准确把握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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