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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适用区域】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7-30 【生效时间】 2024-09-01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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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

《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天津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

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

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提供可利用的气候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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