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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简称《内保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但其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操作困难,且缺少与《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融合衔接的内容和规定,2019年7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穗府办规〔2019〕6号)印发施行,对《内保条例》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市在用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穗府办规〔2019〕6号)(下称《意见》),将于2024年7月3日到期。为此,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下称《续期意见》),对有效期届满的《意见》做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
二、文件制定依据
《内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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