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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4]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本文有删减)
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不发生人为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十四五”期间累计达到1.84万吨和0.7万吨;兰州市空气质量在2024年达标并持续巩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严格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审批,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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