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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七号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三条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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