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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七号 【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3-27 【生效时间】 2024-06-05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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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二十七号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

第三条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无废城市建设是全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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