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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4-03-10 【生效时间】 2024-05-01 【关键词】 其它类别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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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总理  李强

2024年3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修改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二、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中的“邮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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