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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安委〔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
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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