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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等要求,现就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对象和内容
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信息等内容。
2023年度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二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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