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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宿迁市
【发布时间】 2023-10-10 【生效时间】 2024-01-01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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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3年9月6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三章 保障与监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工业固体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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