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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8-03 【生效时间】 2023-08-03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内河,海上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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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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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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