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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安全及消防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底线意识,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及消防管理,进一步明晰有关单位的工作管理职责和规范物业服务装饰装修的管理活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遏制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事故苗头,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群众法定需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和手续,现将有关办理事项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的非居住类房屋建筑或居住类房屋建筑的非居住类部分。本通知所指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装饰装修工程)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内部和外围护结构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住宅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村民自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非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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