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23]5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8-14 【生效时间】 2023-09-01 【关键词】 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发布)
下载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0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侵权人因实施下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的;

(二)排放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污染环境的;

(三)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

(五)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

第二条  因下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引发的民事纠纷,不作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处理:

(一)未经由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介质,直接造成损害的;

(二)在室内、车内等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取代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发布)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