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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字号】 浙发改环资函[2023]118号 【适用区域】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6 【生效时间】 2023-03-06 【关键词】 环境,温室气体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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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函[2023]118号

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6日

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

海洋碳汇巩固提升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支撑,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浙江的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主要包括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海域水体和无居民海岛植被等。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发展海洋蓝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量”的工作要求,聚焦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打造碳中和重要增长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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