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本文件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定制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为家具制造企业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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