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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权限的通知
赣建字[2022]1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要求,决定调整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调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我厅审批。本通知发布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已受理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申请,由已受理部门按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完成。
二、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59.55.120.100:8084/xmjg/newportal/index,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按照如下程序申报:直通地市-项目所在地市-法人空间-使用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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