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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3-29 【生效时间】 2022-05-01 【关键词】 其它类别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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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条修改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将第六条修改为“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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