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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
沪环规[2021]14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作出优化调整,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列入《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二、列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非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附件1)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贸区保税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的除外)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其他非海洋工程类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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