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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
哈政规[202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城市近期规划、城市区域主导功能及城市区域调整实际,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划范围
本区划适用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包含利民开发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具体区划范围参照《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哈尔滨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
二、功能区划分
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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