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发布)
浙应急法规〔2021〕14号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9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部署,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依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18号)、《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浙政发〔2020〕20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
......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