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发布)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1997-03-29 【生效时间】 1997-07-01 【关键词】 其它环境许可及管理,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5年修正) 取代
--- false ----     

【全文】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水土保持法》以及《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揭发。

第五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坚持谁开发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5年修正) 取代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