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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应急办发[2020]42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通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等规定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以下简称各级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和通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联网直报制度,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的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网直报系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对规定内容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统计、报送。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督查处对全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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