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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工信规[2020]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现将《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9日
附: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禁新增铸造产能,推动我省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确需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 铸造产能置换采用等量或减量原则,建设项目所需铸造产能数量不得多于用于置换的铸造退出产能数量。
第四条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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