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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 【适用区域】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7-11-06 【生效时间】 2017-11-06 【关键词】 健康,其它健康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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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7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

甲类场所包括: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乙类场所包括:

(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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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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