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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66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02-06 【生效时间】 2016-03-01 【关键词】 劳工,商业道德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无效 【更替信息】 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发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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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的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自2016年03月0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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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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