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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发改产业[2023]723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6-06 【生效时间】 2023-06-06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202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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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3]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重点领域范围

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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