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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解释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2329号,以下简称“解释”),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适用范围”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现将该“解释”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0日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